构图法则经管名目繁多,但中心要旨是多样统一的规律。它是一切艺术的基本规律的美学法则。“多样统一”亦称“寓变化于整齐。”古今中外,构图千变万化,有多少卓越艺术家的传世作品就有多上不同构图,但它们的特点只有一个:“寓变化于统一”之中。也可称之“条理与刺激的矛盾统一”。“有变化,但不混乱;有秩序,但不单调”着就是平面构图的总原则。完整是构图的终点!完整是一种感觉状态,艺术直觉,没有固定格式!
多样统一原则的最终目标是达到构图的本质和谐和自然,提高作品的感染力,也就是说达到构图的整体性 -- 完整。多样的变化怎样统一才能从形式上使之画面完整呢?简单地讲,就是统一在均衡之中,使千变万化的各种构图均衡,以便达到自然而完整。艺术时间证明,没有变化就没有艺术。如果只有变化,没有统变化统一不是目的,目的是提高作品的感染力。观者欣赏一幅设计作品的时间是短暂的,所以寓变化于统一之中,就必须有突破口,有响亮的趣味中心,才能吸引人,增强读者的第一印象,如果没有这一点,变化中统一就失去了真正的意义。
均衡是构图的一般法则,通常是指以画面中心为支点,画面上的左右、上下所呈现的诸构图结构因素在视觉重量上的均势。均衡的作用就是使画面产生稳定感,均衡被破坏就会产生动感或不安定的感觉。均衡作为一般构图法则不是设计师追求的目的。只有当它有助于结实某种内在意义时,其作用才能得到发挥。构图画面上的均衡,是指画面在线条、影调、色彩上达到协调。
对于设计师来说,非均衡式的画面结构,并非是可以轻而易举获得,它主要有深厚的思想内涵。我们探求均衡与不均衡问题,其目的是为表现主题服务的。而单纯的滥用非均衡式画面结构,不仅会使人望而生厌,还会造成走头无路、四处碰壁的境地。特别是人们在已经习惯了传统的“封闭式构图”方式之后,要想得到更大的突破,确实需要一定勇气和文化底蕴作后盾,才能实现。
统一中求变化—就是特异。构图中的特异并不是仅仅是视觉形象的“特异”,这里还包含着作者构思的特异。设计离不开意念—创作者的主观因素,设计艺术的夸张造型,是人的主观表现思想与抽象元素再现力的总和。变形夸张首先是一种创作心理的需要。现代设计艺术十分讲究画面的变形构成,设计师按照创作心理与意图使具体形象产生夸张变形,以此来表现作者的某种强烈情绪和感受。完整是多样统一原则的主要目的,是达到构图的本质和谐,也就是构图的完整性。完整是一种感觉状态,艺术直觉,没有固定格式。完整是构图的终点。但所谓完整,并不是说画面上的任何东西都不能去掉,任何形象都不能残缺;只有从主题思想和主体突出这个意义上出发,才能真正理解画面完整的涵义。
残缺与外延,是构图的一种艺术化处理手段,是一种“以少胜多”、“以一代十”的表现手法。残缺与外延的原理和处理手段,既简化了画面,是构图集中、统一、和谐,又具有装饰效果。画面完整和形象完整是两个不同概念,我们仅仅是为了保存画面中的完整形象而去构图,那么画面肯定是不完整的。反之,不完整的形象 -- 残缺的形象不一定是不完整的画面,使画面上个别形象残缺,画面反而更加完整。其原因是主体突出,主次分明,有助于主题思想的表达。画面完整,还要根据构图均衡、对比、呼应等基本法则,使之在变化中求统一。不完整的形象,完整的画面,这种构图也可称为不完整的完整。不完整的完整往往来自于对画面构图整体感的理解和认识。
设计构图的基本规律:在变化中统一。完整是构图的终点,完整是一种感觉状态,艺术直觉,没有固定格式!